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室管理规定
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室管理规定
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是老同志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是政治理论学习、宣传的重要阵地,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平台,是丰富老同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活动场所。为发挥阵地作用,维护正常秩序,保证活动安全,更好地为我校离退休教职工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室按时开放。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桌椅沙发、活动用品等只限室内使用,概不外借,也不能随意搬离活动室。
三、严禁在活动室吸烟、高声喧哗、吵闹、吐痰及乱扔果皮、纸屑等 。
四、报纸杂志仅供室内阅读,禁止外借或私自带出、调换或转借他人。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违禁品入内,严禁各类传销、推销人员进入活动中心,严禁在活动室进行赌博和各种危险、不文明的活动。
六、 爱护各类活动器材,不得私自带走与损坏,一经发现,照价赔偿。自觉爱护公物和活动器材,爱护报刊、杂志,使用后,将器材、书刊、报纸放回原处。
七、凡我校离退休人员均可按规定时间进入本中心活动,其他人员需征得离退处同意方可使用活动室。
八、到活动中心活动,自觉遵守活动室管理规定,做到文明健身、健康娱乐,团结友爱,爱护设施,注意安全。
九、室内活动结束,关好门窗、灯、水电开关等,确保安全。
广西警察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2020年5月21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