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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我校新增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3 09:00:27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警察学院学生工作部(工作处)

桂警院学工〔2022104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我校新增

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6号)文件精神,我校已于9月发放了341名退役士兵学生的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助学金。为确保实现退役士兵学生应助尽助,现对9月份发放后新增的退役士兵学生进行统计,并进行2022—2023学年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统一按照每生每年3300元执行,按学期发放,即本学期(2022—2023学年季学期)统一发放金额为1650元/人。

资助要求

(一)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为:一是注册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或专科生学籍的在校生,二是有退役证的在校生。对于退役复学学生、从军校退学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含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其他普通高校的学生以及专升本学生,符合以上条件均可申请。

(二)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具有退役士兵身份的学生只能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享受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审核学生申报资格

1. 组织学生如实填写《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收集学生退伍证复印件。

2.将本次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情况填写《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第二批)》(附件2)

3.2022年9月已申请过退役士兵助学金的学生请勿重复申请。

(二)材料报送

二级学院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生材料核查工作,切勿出现重复申请的情况。于2022102012:00《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27340705@qq.com、纸质版加盖公章连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退伍证复印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仙葫校区二号楼一楼,五合校区行政楼219)。联系人:苏舟。  

 

附件:1.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 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第二批)

 

                      学生工作部(处)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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