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广西警察学院学生工作部(工作处)
桂警院学工〔2022〕18号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退役
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统一按照每生每年3300元执行,按学期发放,不再采取分档资助形式,即本学期(2022年春季学期)统一发放金额为1650元/人。
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和2021年秋季学期已按一等和二等助学金分档发放的退役士兵学生,不予追溯并不再进行金额调整。
二、资助要求
(一)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为:一是注册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或专科生的在校生,二是有退役证。对于退役复学学生、从军校退学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其他普通高校的学生以及专升本学生符合以上条件也可以申请。
(二)具有退役士兵身份的学生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与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审查学生异动情况
对本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附件1)进行学籍情况排查核实,对于因退学、转学、休学、开除、死亡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或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其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停止其资助资金发放。学生名单如无错漏需上交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材料说明,如有学生异动及违纪情况填写《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取消名单》(附件2)。
填写附件2的同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学生退学、休学、转学相关佐证材料、违纪处分相关文件复印件。
银行卡号有误的,将正确银行卡号填写《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银行卡号修正表》(附件3)。
(二)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学籍异动、违法违纪等情况核查工作。于2022年3月21日12:00前将附件2、3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7340705@qq.com,文件夹打包且文件名注明“XX学院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材料”,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格取消的院级公示纸质材料交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仙葫校区二号楼一楼,五合校区行政楼219),联系人:苏舟。
附件:1. 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2.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受助资
格取消名单表
3.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银行
卡号修正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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