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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2 11:00:29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警察学院学生工作部(工作处)

桂警院学工〔2022102

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文件,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籍的高职高专学生实行学费补助。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对照相关申请条件,对学费补助评审结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核查无误后,进行公示及汇总上报。现就相关评选事宜做如下通知:

一、评选范围

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我校高职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籍学生。

2、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过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非公职人员子女

8.无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以警告以上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学费补助:

1.脱贫户家庭(建档立卡)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孤儿;

4.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和重大疾病导致家庭贫困学生。

、评选程序

1.区队评选。区队开展评议会议,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进行民主评议, 做好会议记录。将结果在本区队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2.学院评审。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队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做好会议记录。学院评审通过后,在学院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经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于1020午下班前申请表、汇总表、民主评议记录表的纸质和电子版,纸质材料需加盖二级学院印章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仙葫校区二号一楼)。

联系人:闫寒,邮箱:31652767@qq.com电话: 0771—5737183。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双面打印)

2.中职升入高职家庭经济困难获补助学生汇总表

                 3.中职升入高职家庭经济困难获补助学生民主评议记录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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