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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察学院202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05 14:58:41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警察学院,英文名为Guangxi Police  College,国际代码11547。学校是广西唯一公办全日制公安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202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层次有:专升本成人函授本科、业余本科和高起专成人函授专科两个层次。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2022年招录的专升本和高起专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授课地点安排在学校长湖校区,学校长湖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22年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形式及业余形式招生的层次及专业有:

一、专升本层次

1. 法学:专业代码030101K,形式函授,招生计划1000人。

2. 侦查学:专业代码030602K,形式函授,招生计划1000人。

3. 行政管理:专业代码120402,形式函授,招生计划800人。

4. 公安管理学:专业代码030612TK,形式函授,招生计划1000人

5. 治安学:专业代码030601K,形式业余,招生计划1000人。

二、高起专层次

1. 法律事务:专业代码580401,形式函授,招生计划800人。

2. 司法警务:专业代码580504K,形式函授,招生计划800人。

第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招生年度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不安排跨省招生,故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十二条 学校2022年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各专业面向社会招生,报读考生须符合《广西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中所列条件并完成报名考试手续。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分数线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考生同分排序规则:专升本层次:统考总分(总成绩+照顾分,下同)—总成绩(成人高考各科成绩之和)—政治科成绩—民法科(或高等数学)成绩—英语科成绩。高起专层次:统考总分(总成绩+照顾分,下同)—总成绩(成人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排在前面的为高位次,排在后面的为低位次。依此类推。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广西招生考试院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给与考生的加分,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以及专科毕业证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请假。未经请假批准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教材费等。收费标准以广西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学生的专科毕业文凭。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形式为函授和业余,修业年限为2.5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颁发广西警察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广西警察学院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邮编:530028

网址:http://www.gxjcxy.com/jxjyxy.cn

招生咨询电话:0771-5614123

监督及投诉电话:0771-5612492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网站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西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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