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处)机构设置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处)下设资产科、采购科,工作职责如下:
一、资产科
(一)根据上级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组织制定学校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对违反资产管理的行为给予纠正,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负责全校资产的账、物、卡管理;
(三)负责组织全校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办理全校资产的校内外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五)负责全校资产的验收、发放、维修保养工作;
(六)负责全校经营性资产的论证组织工作,审批经营性资产项目。
(七)参与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建帐、建卡工作;
(八)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向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工作,提供报表及有关信息。
二、采购科
(一)负责制定和落实学校采购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校工程、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管理工作。
(三)协助办理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参与项目验收。
(四)负责指导全校各单位开展自行采购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五)向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工作,提供报表及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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