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学院“清风警院”书画比赛活动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进一步加强从严治党,传播廉政文化,弘扬时代主旋律,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在全校师生员工中组织开展以廉政为主题的“清风警院”书画比赛活动,以廉政文化作品弘扬正气,营造浓厚的校园廉政文化氛围,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具体事项如下:
一、活动名称:“清风警院”书画比赛。
二、主办单位:学校纪委。
三、协办单位:学校宣传部、团委、书法协会。
四、比赛组织机构
(一)比赛组委会。
主 任:颜静
成 员:梁仁伟、韦洪雷、谢元才、庄严、王威(团委)
(二)评审委员会。
主 任: 赖桂宁
成 员:梁丕桓、刘成、罗秋平、刘春明、潘卫华
五、参赛对象
广西警察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含离退休教工)
六、作品要求及评选标准
(一)作品内容。
书法内容健康向上,能充分表现廉政主题的诗词歌赋、名言警句或优良家训;绘画内容富有教育意义,弘扬校园清风正气或讽刺鞭挞腐败现象。
(二)作品形式与规格。
1.书法类:毛笔、硬笔、篆刻。绘画类:国画、油画、素描、水粉、水彩、版画、漫画。
2. 各类作品每人最多限投2件(系列组图按1件计),作品尺寸不超过4尺宣纸整张(高138cm x宽69cm),竖式;草书、篆书附释文。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姓名、系(班级)、部门和联系电话并填好登记表(见附件1)。
3. 参赛作品不需装裱。
(三)评选标准。
1.书法类作品:符合廉政文化主题、纸面整洁、无错漏字、笔画有内涵、造型生动、章法合适。
2.绘画类作品:符合廉政文化主题、构思巧妙、富有想象力和创造力;表现手法新颖,有较强的艺术性和欣赏性。
七、奖项设置和评审
(一)书法、绘画各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15名;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奖金分别为300元、 200元、 150元、 100元;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作品拟巡展(时间待定)。
(二)学院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本着“艺术第一”的宗旨对所有来稿进行评选,评委的作品一律不参加评选。
(三)为鼓励各系部投稿参赛,本届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各系部投稿作品数量、质量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并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八、活动要求
(一)工作职责。学校纪委负责拟定比赛方案、制定经费预算、收集教工作品、组织评选和巡回展览等工作。学校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报道、拍摄好获奖作品用于存档、协助开展作品评选和巡展等工作。学校团委、书法协会负责收集学生作品、组织学生协助开展作品评选和巡回展览等工作。
(二)科学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的宣传和组织,积极鼓励和支持师生参与,切实推荐内容新颖、贴合实际的作品参赛,充分展示我校廉政文化建设的工作成果。
(三)严格把关。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对本系、部门选送的书画作品进行审查,切实保证质量,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作品并按要求报送。
(四)其他要求。
1.报送的作品必须为作者自创。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作弊等行为,取消参赛资格并对作者通报批评;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及第三方权利等法律纠纷,其后果由作者自负;参赛作品不再退还;参赛者提交作品,即表示认可学校有非商业性使用参赛作品的权利。
2.作品征集时间:即日起到5月20日截止,逾期提交作品不再参评。
3.作品报送要求和地点:教工作品以部门为单位,学生作品以系为单位统一报送,同时将登记表、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459572333@qq.com 。
教工作品送交校纪委(长湖校区行政一号楼217),联系人:刘春明, 联系电话:17877280320
学生作品送交校团委(长湖校区教学楼407),联系人:邓凯元,联系电话:0771-5613476,18697989205
附件:1. 广西警察学院“清风警院”书画比赛报名表
2. 广西警察学院“清风警院”书画比赛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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