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学院治安学院 治安管理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6 15:48:25 浏览次数: 【字体:

治安管理教研室主任在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领导下,负责教研室的全面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落实院党委、院行政和学院党总支、院务会的决定。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团结教研室教师,为公安教育事业和治安学科建设努力工作。

二、根据本教研室承担的专业课程和治安学专业要求,负责组织本教研室讨论和拟定治安学专业的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和年度教学、科研、实验、实习(训)、见习以及教师的培训、进修、调研等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审议和讨论本教研室承担的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实训大纲、选取教材,编写讲义、教案,根据需要具体组织编写相应的教材、教参,并建立或建设相应的校内外专业实验(训)室(场所)或专业基地。

四、负责检查本教研室教师教学任务和教学诸环节的实施情况,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指导教师开展业务能力的实习、培训、进修等活动,加强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

五、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讨论研究,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观摩学习,组织各级各类教学竞赛活动,促进教学工作的改革和完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六、积极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关注科研动态,定期讨论学术热点难点,组织申报科研课题或项目,督促教师撰写高水平的科研论文,形成科研团队,并负责本教研室承担的专业课程和组织治安学专业学生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践”课题的申报与研究指导。

七、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与学术报告活动,活跃学术氛围,且每年至少面向本专业或治安学院学生组织开展一次学术报告活动。

    八、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所承担专业课程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实习(调研)报告的指导与评阅等工作。

九、关心教研室教师的思想、生活、工作、学习,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特别注意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合理使用。

十、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教研室副主任协助教研室主任开展工作,主任不在位或较长时间离院时,代行主任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