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学院治安学院 副院长岗位职责
治安学院副院长协助治安学院院长开展工作,具体组织和实施教学与科研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根据专业建设需要,负责组织或指导专业教研室对治安学专业(含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教材的编写与遴选,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训大纲的编写与制定,以及实习实训(验)基地建设,并督促实施。
二、根据专业发展和教学需要,负责组织建立新的专业实验室和教学实验(训)基地以及管理制度。
三、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经与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协商后,具体组织制定本部门教学、科研申报与结项、师资培养(含教师实习或进修)、教材编写、实验实训与实习等方面的年度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四、督促各教研室具体实施教学工作,包括教师授课计划、教案与教学大纲编写、课堂教学、听课评课、作业批阅、课程考核、实验(实训)实习等各教学环节的督促、检查,各级各类教学竞赛活动的组织等。
五、负责或指导专业教研室编制专业实习计划与大纲,组织教研室对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实习报告、调研报告的指导与评阅等工作。
六、负责规划各教研室每学期的教研、科研活动并督促实施。
七、具体落实本院的年度考核工作和学校各项中心工作。
八、完成学校或治安学院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院长不在位时,代行院长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