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学院治安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6 15:12:31 浏览次数: 【字体:


治安学院院长负责治安学院的全面工作,分管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与行政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制定治安学科的学科建设规划,并就治安学科建设的发展情况向学校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二、根据治安学科发展,负责适时调整或确定治安学的学科方向,构建合理的学术梯队,规划并建立相应的专业科研团队和科研转化基地,争取重大科研项目,建立良好的学科管理机制,组织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根据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督促治安学院积极组织各类课题或项目的申报、结题(项),负责省级、全国或国际性治安学术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定期开展学术活动,选派教师参加各种相应的治安学术会议,与相应学术机构、职能部门或学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要点,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含教师实习或进修)、教材编写、实验实训与实习等方面的年度工作计划。

五、负责治安学院与外部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并负责主持治安学院重大活动和事项的组织与实施。

六、根据治安学院人才需要,协助学校政治(人事)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人事安排和调整。

七、负责治安学院经费预算,对本部门的各种经费实行监督控制,做到合理使用。

八、负责治安学院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抓好学风、教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队伍建设。

九、负责组织治安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和学校各项中心工作。

十、负责组织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