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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察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0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防控部署,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20年2月1日召开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确保开学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公安厅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学校延期开学。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24日,教职工上班时间、学生报到注册时间和在职民警培训开训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再另行公布。开学前,全体学生、在职学员一律不得提前返校,教职工原则上不提前进入校园内上班(经批准的假期疫情防控值班人员除外),不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对违反规定或履职不力的部门单位、师生个人,学校将严肃追责。

      二、目前仍在湖北境内的师生员工和有关人员(含学校工地施工人员、物业人员,广西公众司法鉴定中心、仙安驾校、服务中心人员),暂时不要返回南宁;在其他地域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南宁的教职工,要自觉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要严格遵守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规定;对确因疫情所限和工作需要在校外无法返回的人员,履行学校请假手续、报告自身有关疫情的健康情况。

      三、近期,南宁市区内的个别住宅小区出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我校教职工及家人如果身处疫情小区,要及时采取健康防护和居家隔离措施,要主动接受检疫查验,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71—5616000)报告,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除非处理紧急事务,建议教职员工尽量少出家门。

      四、开学前,校内各类门面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暂不营业。除涉及紧急保障学校水电与通讯维修工程外,我校各校区基建工程 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各单位在复工、营业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营业。

      特殊时期采取的非常管理措施,给大家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希望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616000。

 

      广西警察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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