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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生工作部(处)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08 09:00:27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警察学院学生工作部(工作处)

桂警院学工〔2022〕10号

关于印发《学生工作部(处)会议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科室:

《学生工作部(处)会议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3月8日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3月8日

 

 

 

 

 

学生工作部(处)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提高各科室工作决策水平和效率,使会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广西警察学院会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及时传递、执行学校有关决策信息,改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会风体现党风、校风、学风和警风,反映了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执行力。各科室应重视会议管理,切实加强和改进会风。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会议,指涉及部门内部定期或部门牵头的全校性会议、活动,包括部务会、学生工作例会、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各类专题会议、活动等。

第四条 会议管理单位为综合科,会议具体会务工作由会议组织承办科室安排。具体分为:部门会、校级学生工作例会由综合科负责落实,各类专题会议、活动等会议由具体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第五条 会议均应提前列入周会议表,根据学校每周会务安排并结合部门工作安排形成部门每周会议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周会议表由综合科负责安排。

第六条 各科室组织的全校性不定期会议,经领导批准后,提前报送综合科列入周会议表。临时性会议,涉及有关科室的,科室应积极落实,保证会议所需材料、设备、器材、场地及时安排到位。

第七条 会议召集科室应充分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划定参会单位及人员座次图、组织会议签到,打印、排摆台卡。相关会议材料(议程、主持词、领导发言稿等需提前报分管领导审阅)

第八条  会议召集科室应有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和整理,及时撰写新闻稿,整理领导讲话材料,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照相、录音工作。

第九条  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等均应及时整理,按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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