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就业统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广西警察学院学生工作部(工作处)
桂警院学工〔2021〕61号
关于开展就业统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教育厅就业调查组反馈意见,迎接教育部的检查,做好就业统计工作,根据调查组反馈意见,现将就业统计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厅就业调查发现的问题
(一)有些已就业的毕业生的就业材料找不到。
(二)有些毕业生的就业材料显示是拟聘用的公示材料,没有正式聘用材料。
(三)三方就业协议是打印件或扫描件,没有提供原件。
(四)就业协议书、合同等盖章不规范,如用发票专用章代替单位公章。
(五)就业上报系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上填写的就业单位名称不规范,如填写简称、或填写单位名称不全,就业上报系统、就业协议书、单位公章三方的单位名称不一致。
(六)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内容不全,如只有封面和盖印的最后一页,中间内容缺失。
(七)用《临时工聘用协议》来代替聘用合同。(聘用期限太短)
(八)毕业生从原单位离职或换岗的,没有及时更新就业系统数据,没有提供新的就业证明材料。
(九)实习材料不能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十)就业系统上报“BYQXDM毕业去向代码”填报不规范。(要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认真核对代码表填写)
二、整改工作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就业统计工作的要求,结合教育厅调查反馈的意见,逐项核实,及时整改。如实反馈整改情况、提供补充完善材料。
(二)各学院要根据教育厅调查的意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本学院毕业生就业自查工作。一是将所有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一遍,根据毕业生就业实际(是否在岗、离岗、换岗),及时登录就业系统更新就业数据,并更新就业证明材料。二是将所有上报就业系统的就业信息核实一遍,重点核查毕业去向代码、就业单位名称、用人单位电话、毕业生电话等信息。三是将所有就业证明材料一一审核。签订就业协议书和正式合同就业的,要重点审核信息是否填写完整规范、是否有公章并公章名称与单位名称是否一致、落款日期是否有效、是否有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聘用或灵活就业的,要重点核实聘用合同的名称是否规范(如临时工合同、实习合同、项目合同等都不规范)、是否有聘用期限并在有效期内、工资待遇是否达到2000元以上、是否有公章并公章名称与单位名称是否一致等。
(三)各学院自查工作要求于8月11日下午5点完成,并将所有的就业证明材料以及整改的工作报告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对教育厅就业调查中发现有疑义的毕业生的情况,要将核实材料单独列出。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请各学院成立整改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就业情况的核实和整改工作。
(二)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就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开展整改工作。
(三)在学校核查和上级部门的调查当中发现就业上报数据和就业证明材料不规范情况的,对所在学院及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发现就业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上报学校建议作进一步处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部(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劳益曼,电话:13878190704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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