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12 11:05:43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警察学院学生工作部(工作处)

 

桂警院学工〔202153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16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精准招聘就业服务

1.各学院积极联系重点省份、重点城市、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等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积极走访用人单位,多种方式拓宽岗位信息来源。普通专业就业去向落实率未达到80%的学院或专业,每天要组织1次线上线下招聘会、或向毕业生精准推送一条有效招聘信息。

2.积极引导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推荐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参军入伍。学工部(处)、校团委负责发布“西部计划”“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信息;各学院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情况每周报送学工部(处)。      

二、开展定向就业指导

3.各学院开展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意愿调查工作,针对毕业生“就业”“缓就业”、“就业慢”“就业”等问题,剖析成因,研究对策,有针对性的开展指导服务。

4.各学院建立就业指导师资队伍,针对不同年级开展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活动,提高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质量,开通就业咨询热线,开设就业指导工作室,开展就业指导专题讲座,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为毕业生做好就业政策解读、就业困难答疑、就业技巧指导、就业心理辅导等,加强就业指导前置化服务工作。

5.加强就业师资队伍培训。8月份,组织各学院、学工部(处)老师到海南参加由广西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的就业培训;9-10月份联系就业指导专家进校举办1至2场次就业指导培训。

三、加大职业技能培训

6.各学院要关心学生的学业规划、职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与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创新创业相关的课程体系。

7.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活动。7至8月份,与广西人才中心合作,举办1至2次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覆盖毕业生和在校生。各学院根据毕业生特点,举办司法考试、考研、公招、事业单位招录培训。举办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

四、提供创业服务

8.各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第二届广西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遴选大赛”,并为学生参加大赛创造条件。

9.学生工作部(处)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争在11月份启动运营。

10.9至10月份,学工部(处)组织举办SYB创业培训。

五、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

11.各学院要做到岗位推送不断线、指导培训不断线、重点帮扶不断线、接续服务不断线,利用学校官网、官微、QQ和微信群等多媒体交互平台,推广“互联网+就业”新模式,推动线上就业服务转型升级,在信息发布、人岗匹配、面试签约等环节,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线上就业服务。

六、继续做好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

12.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桂警院学工〔202137)要求,进一步加强就业精准帮扶工作。各学院每周报送一次就业精准帮扶工作情况(含台账),同时提交下周的精准帮扶工作计划。电子版发至gxjcxyjyb@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七、做好就业核查工作

13.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要求,即日起至7月15日各学院要开展2021届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工作,严格审查每个毕业生的就业材料。

14.自查范围包括:就业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重点核查灵活就业真实性;四不准落实情况。各学院毕业生就业材料(如协议、合同等)、以及开展自查的相关纸质或电子材料于7月16日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核查,存档时间为3年及以上。7月中下旬教育厅、教育部将进行2021届毕业生就业数据专项核查,对数据造假的予以通报并从严惩处。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 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号)

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高校毕业

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16号)

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治区教育厅

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80号)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7月12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