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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09 13: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警察学院学生工作部(工作处)

桂警院学工〔202175

关于开展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出来的2021贫困生。

(二)不在上述数据库,但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2021学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具体认定标准为:

(一)特别困难:脱贫(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

(二)比较困难: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勉强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线上填报信息(已经布置)

区队评议

成立区队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对系统内申请贫困生认定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得采取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方式。结果在区队公示评议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公示3日无异议后,辅导员在系统内提交(详见附件2)。

)学院认定

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区队上报的评议结果,并在学院内公示。公示3日无异议后,在系统内进行审核提交(详见附件3)。

)学校审核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享受其他资助政策的基础,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做到规范和精准。

(二)各二级学院填写2021年贫困认定信息列表》(附件1)10月22午下班前到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仙葫校区二号楼一楼),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31652767@qq.com联系闫寒联系电话:0771-5737183

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中遇到问题可联系苏舟老师联系电话:13807881911

 

附件:1. 2021年贫困认定信息列表

2.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辅导员审核操作流程

3.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二级学院审核操作流程

                                     

 

 学生工作部(处)   

2021109

附件1:2021年贫困生认定信息列表.pdf

附件2: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辅导员审核操作流程.pdf

附件3: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二级学院审核操作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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