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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9 13:00:53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开展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

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厅下发的《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现就我校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一)在校生、毕业生入伍: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交入伍所在地征兵办核实盖章。在应征入伍获批后将《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生工作部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按财务处要求,《申请表Ⅰ》的学生银行账户信息须填写学生本人的中国银行卡号。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在贷款补偿到账后及时偿还贷款。

(二)退伍复学: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一式两份)交入伍所在地征兵办核实盖章后将《申请表Ⅱ》(一式两份)及《退伍证》复印件交至学生工作部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补偿资金到学校后,逐年抵扣应减免学费部分。

(三)退役入学:指退伍一年后参加高考进入我校的学生。这类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所需材料另行通知。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申请材料上交时间

在校生入伍、毕业生入伍、退伍复学、退役入学学生应在入伍、退伍复学、退役入学当年102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学生工作部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仙葫校区2号楼1楼),逾期将延至次年10月方能补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苏老师,电话:5737183

学生工作部(处)

                                                                                                20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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