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 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精神,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籍的高职高专学生实施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中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通过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单独招生、普通高考等升入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籍高职高专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学费补助: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孤儿;
(五)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六)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和重大疾病导致家庭贫困学生。
请各二级学院对经过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高专学生进行认真、细致的统计,填写附件《中职升入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于10月9日下午下班前发至邮箱:31652767@qq.com联系人:闫寒。
附件:中职升入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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