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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察学院智慧公安研训基地使用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05 08:39:35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广西警察学院智慧公安研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是学校党委贯彻国家和公安大数据战略,对接实战、贴近实战、融入实战的一项重要举措。基地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虚拟仿真、5G等前沿技术,倾力打造 “三化五中心”,进一步提升学校服务公安实战能力,建设公安技术学“新工科”,助推学校内涵式发展。为了规范智慧公安研训基地管理,加强基地的合理利用并对其进行有 效管理、保证基地的整洁及各类设施的完好,提高基地管理工作效 率、会议质量,确保学校各项活动的顺利召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基地主要用途:

1、学校开展各类教学、实训、科研活动;

2、学校举办各类重要会议、讲座(论坛);

3、学校开展各类重要培训工作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章 使用原则

第三条 基地使用需遵循先登记先使用、先紧急后一般、先学校后部门(二级学院)的原则;临时情况使用各部门(二级学院)之间可本着重要、紧急优先的原则自行协商调整使用,但不可影响后续其他预约情况。

第四条 活动主办部门需提前两天通过OA向网络信息中心提交《智慧公安研训基地预约登记表》申请使用基地。

第五条 如遇特殊情况、紧急会议可先通知网络信息中心行政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基地使用,事后补办相关申请手续;

第六条 活动主办部门应在所预约时间到达基地,并开始使用。若长时间未到,则基地使用权由网络信息中心另作安排。

第七条 如部门临时取消申请,再需使用时,需重新申请。各部门(二级学院)应按预约时间内使用完毕,若后续时间无其他安排,可超时使用。但若紧接的时间段内已安排了其他部门使用,超时部门必须离开基地,终止使用基地。

第四章 活动(会务)服务和使用要求

第八条 未经网络信息中心许可,不能自行开启、移动基地内的各类设施设备,禁止接入任何外部设备,禁止在基地内(含走廊)随意张贴各类宣传材料,如因违反规定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由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负责赔偿相关维修费用。如多次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基地。

第九条 未经网络信息中心许可,外部人员不能使用基地内的公安网电脑。基地内的公安网电脑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登录密码要专人专管,严禁违规使用公安网电脑。

第十条 涉及到基地各项电子设备使用的内容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如:灯光、空调、LED屏、音响等。相关部门在使用基地时,需提前一天告知网络信息中心开展活动(会务)所需的设备和相关服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活动前对相关设备进行调试使其可以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 活动(会务)服务由主办部门负责,活动主办部门在活动(会务)开始前自行负责准备好活动中会使用到的各项物品,如领导发言稿、活动流程、会标、宣讲PPT、需播放的视频、台卡、水等,并自行负责引导座位、茶水服务、维护会场秩序、内外联系等各项服务内容。

第十二条 活动(会议)结束后,主办部门应做好收尾工作,要将椅子及时归位,带走所有开展活动的物品(如水瓶、贴纸、台卡、宣传资料等)。网络信息中心检查并整理基地。清点基地设备,保证基地内设备完好。基地使用完毕后,随时关闭门、窗和设施设备的电源。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基地由网络信息中心指定专人管理,各部门(学院)在使用基地过程中,要注意保持环境卫生,爱护室内设备。基地内严禁吸烟,禁止将各种食品、饮料带入基地。基地内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未征得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拿出基地或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基地的环境卫生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要做好日常清洁工作。如遇下班或节假日,基地管理人员应做到门窗关闭、设备断电,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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