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详细内容

广西警察学院多媒体设备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05 08:32: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增强师生课堂互动,改善教学效果,提升教学质量,同时改善教师授课条件,营造更好的授课环境,加强对多媒体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多媒体设备属于学校公共资产,学院教师、学生仅拥有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该设备据为己有。

二、学院全体教师与学生不得故意损坏多媒体设备,如经查实,按原价赔偿,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多媒体设备故障的维修工作,值班室负责多媒体教室钥匙管理。

四、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和磁盘,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使用者应事先自行杀毒,禁止将学生的移动存储设备连接到多媒体电脑。

五、使用完毕后,所有物品必须归位、关闭、锁好,因操作不规范或未关闭设备造成损失的,由任课教师承担。

六、在设备使用期间如有异常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网络信息中心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和现象。

七、非任课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八、教师与学生不得拿取其他教室任何多媒体设备。

九、上课期间严禁使用任何方式遮蔽教室摄像头。

十、无线麦克风的管理:

1、各区队学习委员统一从网络信息中心无线麦克风管理员处领取无线麦克风,领用时需签订《无线麦克风保管责任书》,一式三份,领用人、领用区队、网络信息中心各一份。

2、各区队学习委员出现变更时,须将无线麦克风交回网络信息中心并做好登记,不可私下移交无线麦克风。

3、在上课过程中如无线麦克风出现故障,可向网络信息中心无线麦克风管理员寻求帮助。

4、各区队学习委员负责无线麦克风的申领、交授课教师使用、保管和归还工作。

5、无线麦克风如出现质量故障(不含外观损坏), 统一交网络信息中心处理。

6、因保管不善,导致无线麦克风遗失或损坏的,因保管不善,导致无线麦克风遗失或损坏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无线麦克风保管责任书

 

 

 

 

 

 

无线麦克风保管责任书

 

本人         ,学号       ,所在区队班级             ,现领用广西警察学院仙葫校区无线麦克风一套,系学校无偿提供教学使用,属学校公有资产。本人承诺领取后承担保管责任,换岗或期末退还学校,如因保管不善导致遗失或外观损坏等不属于厂家保修范围的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领用者、区队班级、网络信息中心各一份。)

 

                                                                                                                   领用人:

所属单位盖章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