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2020年4月17日)
广西警察学院图书馆热忱欢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广大师生员工、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期刊、手稿及其它类型的文献资源。为了更好地做好接收捐赠图书等文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藏原则
由于馆藏空间和资源的限制,图书馆会对捐赠文献进行取舍。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的国内外正式出版物,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酌情接受;
2.内容符合本馆馆藏发展需要,符合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要求,内容完整,健康向上,符合本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
3.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之图书;
4.品相基本完好。
(二)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版物;
2.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的出版物;
3.非正式出版物(确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民间藏品等除外);
4.破损、残缺、污损等品相恶劣的书刊资料(有文物价值者可适当放宽);
5.内有划线、标记、眉批的图书(若为海内外孤本、古籍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6.内容陈旧且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书刊资料;
7.广告、图片、小册子、页码少于49页的图书;
8.单本期刊,不成套的图书;
9.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书刊资料。
二、图书捐赠
(一)所有捐赠文献,我馆一经接受,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依据入藏标准决定收藏、保管和技术加工的方式;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或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
(二)对于入藏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将及时进行分类编目,根据其内容分类入藏相关藏书区。
1.对珍贵图书将设立赠书专架(柜),对大量及珍贵文献可设立专室珍藏。
2.广西警察学院师生、校友捐赠的个人著作(含著、编、译、作品等)将专题收藏,并予以永久保存。
(三)凡属于不符合馆藏要求,图书馆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以适当的方式转赠其他单位,或采取图书漂流的形式惠及本校学生等处理方式。
三、其他捐赠
图书馆接受捐资等其他形式的捐赠,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购置图书或进行图书馆馆藏建设。
四、受赠方式
(一)到馆捐赠。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仙葫图书馆一楼采编部。
(二)邮寄捐赠。捐赠者可注明某人捐赠字样,按以下地址邮寄:南宁市军堂路6号广西警察学院图书馆采编部收,邮政编码:530028。
(三)派员提取。本校教师捐赠或本地大批捐赠可由图书馆派员提取。联系部门:图书馆采编部。
五、资产登记及回执
(一)根据《广西警察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的要求,捐赠图书按其标明价格计其价值,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属于珍贵文献类的书籍,无法估算其价值的,国有资产管理处可凭图书馆出具的市场价格估算证明,办理登记入账手续。
(二)所捐赠图书一经接收,我馆将以当面、函件等形式及时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或谢函以示感谢。邮寄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等联系方式,方便我馆寄发感谢信或捐赠证书。
捐赠证书仅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并不代表广西警察学院图书馆对捐赠文献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