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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污损、遗失、盗窃书刊资料处理办法

来源:图书馆 发布时间:2023-09-12 12:30:57 浏览次数: 【字体:

我馆所有图书资料均为国家财产,人人都有爱护的责任。读者对所借书刊应妥善保管,不得在书刊上涂写、圈点或撕裁。若因不爱护书刊,致使书刊污损、遗失,应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污损书刊的处理

污损是指对书刊资料进行圈点、划线、涂写和批注,在书刊资料上留下污渍,或因读者保管不当造成书刊资料被液体浸泡或淋湿等,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一)书刊出现折角、卷曲、皱褶,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但可清除、覆盖、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认定为一般性污损;基于批评教育。

(二)书刊出现折角、卷曲、皱褶,或被勾画、圈点、

批注、涂抹、撕裂、撕页,不可清除、覆盖、粘合,或虽可清除、覆盖、粘合但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导致图书无法阅览的,认定为污损较重;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通告其所在部门或班级。

(三)污损较重占书刊三分之一以上的,或因读者保管不当造成书刊资料被液体浸泡或淋湿,已严重影响书刊的完整,使书刊不能继续使用的,认定为污损严重。除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通告其部门或班级外,责令其购买同版本书刊赔偿。

二、遗失书刊的处理

读者遗失书刊原则上应先购买相同版本的正版书刊赔偿,并提供正式发票。如不能购买相同版本的书刊时,由遗失书刊所属书库管理员指定版本或同类书刊予以赔偿,赔偿书刊的价值应不低于遗失图书。

遗失特殊书刊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成套多卷集书刊,遗失其中一册(一期)及以上者,赔偿整套书刊(期刊按全年出版刊期计算)。多卷集书刊赔偿后,其余未遗失的卷册,仍归图书馆所有。

(二)遗失珍、善本书、古旧书、字典、词典、彩色图谱等工具书及外文原版书,视具体情况,经图书馆研究后作出决定。

(三)在赔偿后30天内又找到原书,可将原书送还图书馆,取回其赔偿图书。

三、偷窃书刊的处理

不按图书馆借阅书刊规定,不经工作人员许可,擅自将书刊以各种手段拿出书库或阅览室即为盗窃。凡盗窃书刊者,从严惩处,一经发现先追回所窃书刊,同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所在部门或学院予以处理。

四、补充说明

(一)污损、遗失图书资料者,在未按规定赔偿之前暂停借阅,所借图书如超期则按借书超期处理;盗窃图书资料者,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经被列入图书馆失信名单,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再借阅图书,

(二)读者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涂写、画线、撕页等情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加盖验章,并在借书卡上注明。以分清责任,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以上七个规章制度由广西警察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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