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关于对实验室重新开展安全分级分类认定的通知
校属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需对我校实验室重新开展安全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开展安全分级分类认定的实验室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室(包含实训场所)。
二、责任单位
各实验室所属二级单位。
三、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依据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四、其他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依据完成本部门实验室认定工作,确保分级分类正确。
(二)各实验室根据安全分级分类结果,于5月31日前更新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
(三)填写《广西警察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表》(附件2),于5月28日前将有部门领导签字与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交至实验教学中心(1号楼205室),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69455547@qq.com。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2.广西警察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表
实验教学中心
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谢瑜,联系电话:1321780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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