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秋学期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测评工作安排
一、成立学院测评工作小组
组长:尹 彦
成员:刘丽琴、张利霞、唐 博、谭海英
联系人: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
二、测评课程及人员范围
(一)所有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20课时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课程(含《纲要》《基础》《民族宗教政策》)都应进行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形势与政策》不进行测评;
(二)选修课程《广西民族文化》的测评成绩根据学生测评分数确定,不需要提供学院测评成绩;
(三)对所有承担上述课程的校内教师(含专任、兼任教师)都要进行评价,做到不漏课程、不漏教师。
三、开展听课及评教工作
学院组织测评小组对应测评课程和教师进行听课和教案、课件、授课计划及其他教学文件检查,并填报《广西警察学院课堂教学质量院(部)评价表》(附件2)、《 广西警察学院课堂教学质量院(部)评价汇总表》(附件3),按时完成对任课教师的评教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2020年9月20日前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小组成员及应评测教师名单表》(附件1)电子版提交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备案。
(二)评教人员应到课堂听课,听课的课时数按学校有关规定计入教学工作量。
(三)评教人员每次进行评教听课,应做好听课记录,并拍摄1—2张听课照片。在听课前请授课教师在《广西警察学院课堂教学质量院(部)评价表》(附件2)上签字,后听课、填写上述表格。以上资料汇总后作为评教依据和听课证明提交,否则评分无效,不能计算工作量。
(四)2020年12月10日前各测评小组成员将相关表格交教务科研办公室主任,12月15日前教务科研办公室主任统计、汇总测评数据,并将《广西警察学院课堂教学质量院(部)评价表》(附件2)、《 广西警察学院课堂教学质量院(部)评价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附件:1.学院(部)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小组成员及应评测教师名单表
2.广西警察学院课堂教学质量院(部)评价表
3.广西警察学院课堂教学质量院(部)评价汇总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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