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对逾期未完成入学手续的2025级新生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章第八条规定“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我校《广西警察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凡经我校录取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2月28日)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经统计有188名新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手续办理,其中57名新生为主动向学校提交申请放弃入学资格,另外131名新生未按时办理入学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将对这部分新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不予注册学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内学生仍可办理入学手续。公示期满后,未完成入学且未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申请的,视为认可放弃入学资格。我校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公示期为: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3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3月28日18:00前向我院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71-5614123
联系人:莫老师
特此公示。
广西警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未完成入学手续办理的2025级新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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