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西警察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拟备案公示
为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桂教规范〔2023〕14号)等要求,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现状,对照校外教学点的设置条件,经现场考察和继续教育学院研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在广西开放大学、南宁学院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广西警察学院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们将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恕不受理。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号教学楼401(广西警察学院学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530023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771-5614123
广西警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月7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