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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03 15:45: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校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及新时代本科教育大会精神,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全校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改革,不断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广西警察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警院通〔2018〕134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公开出版和发表的各种教育教学的专著、教材、调查实验报告、研究论文、开发性研究成果。

(二)尚未公开发表出版但被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采纳,对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教育实践,影响管理决策起到重要咨询作用和产生实际效果的调研报告和其他研究成果(其中开发性研究成果应附有理论依据和实际应用效果的说明)。

(三)已立项的校级、省(部)级、国家级课程建设(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微课、慕课)项目、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实训基地(室)建设项目和其他教育教改项目。

二、参评条件

(一)成果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实践性和先进性。理论研究应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开发性研究成果应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能对当前的教育改革与实践起到指导和借鉴作用。

(二)成果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明显的,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凡已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奖励

根据教学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校内外推广范围及实效大小,参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做法,分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取消三等奖。按照《广西警察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学校根据项目获奖排名次序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各奖项名额由学校评委会根据当年申请的教学成果情况予以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部门及时学习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教师,动员有教学成果的教师积极申报。

(二)有意向申报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广西警察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并提供支撑材料一份。

(三) 各项目须于2019年7月4日下班前将申报书WORD文档及支撑材料PDF文档(须包含目录和封面)发到邮箱:2085781158@qq.com, 同时提交一份申请书的纸质文档,相关签名和盖章须完善。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警察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2.广西警察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广西警察学院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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