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监察处)监督科工作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3 12:14:2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桂警院通〔2020〕23号文《广西警察学院二层单位科级机构设置方案》的规定,监督科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日常和专项监督检查、处分和处理执行情况监督工作;负责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廉政审核工作;受理控告人申诉;协助党委开展巡察工作;协助做好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生考试、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学术诚信、奖助学金、校企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并提出检查(监察)建议;草拟执纪审查、问责方面的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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