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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察学院被装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2 16:05:54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被装供应管理工作,使被装供应管理逐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被装包括:警服、警帽及警用佩饰、被褥、校服、箱包及相关的生活用品等。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被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被装的计划汇总、采购预算、验收入库、保管发放、售后服务、回收残值、统计报表等具体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采购工作。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要充分利用公安部装财局开发的网络版公安被装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公安被装信息化建设,实现被装管理内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外与厂家数据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章 被装管理

第五条  着装人员应当爱护并妥善管理配发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不得将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赠送,出借或者出卖给他人。

第六条  着装人员警衔变动时,依据授衔命令,发放警衔标志,并收回原警衔标志。

第七条  着装人员辞职、被辞退或调离时,所发警衔标志、警号及其他专用标志应当全部收回,其他被装在拆除专用标志后可以由本人妥善保留。

第八条  着装人员自接到离休、退休通知之日起,不再发放警服,并收回警号。警服、胸徽及其他专用标志可以由本人妥善保存。

第九条  在职民警来校学习、进修时,由原单位****。

第十条  学员中途退学或被开除的,所发警服及其标志应当全部收回。

第十一条  公安类专业学员毕业离校时,由后勤管理处综合科负责填写《毕业生****卡》。

第十二条  公安类专业学员及社会专业学员毕业离校时,被装由本人妥善保存。

第三章  被装采购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及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着装范围、着装标准于公安被装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内填报被装购置计划。

第十四条  警服采购由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按照《人民警察服装实行招标的若干规定》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供应办法》要求,以及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在公安部确定的目录企业范围内组织招标,确定供货商。招标统一使用公安部装财局制定的《99式人民警察服装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样本)》,参考警服预算指导价和合同标的指导价,确保招标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廉洁。

校服、军训服类被装采购由学校后勤管理处制定采购计划、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报到前一周,学生处及二级学院须向后勤管理处提供新生基本情况表及分班表(电子文档),新生入学报到一周内,后勤管理处组织供货方为新生量体,建立新生人体数据库,在与学生处、二级学院、供货方核对无误后送交供货方,并以此作为服装包装的依据。

第十六条  定制的成衣,教师以部门为单位,分品种包装,箱体标明部门、教师姓名、性别、服装品种、服装号型、数量等数据,新生要以一人一箱的方式包装,箱体上标明新生的区队(专业)、姓名、性别、人体数据、服装品种、服装号型、数量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根据《关于建立警服产品交收检验制度的通知》(公装财[2013]510号),后勤管理处在供货方交货前到供货方所在地对合同品种进行抽样、封样后,送至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的结果寄回后勤管理处,作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结果符合技术要求,供货方才能发货。 

第四章  发放流程

第十八条  教师定制的被装在到货后一周内发放完毕,学员定制的被装要在到货后的2日内发放完毕。

1、教师的被装是以部门、二级学院为单位发放,部门内勤要在货物清单上签字;学员的被装以区队(或专业)为单位发放,区队长要在货物清单上签字。

2、军训用品在新生报到时发放。

3、着装人员衔级有变更的,后勤管理处依据授衔命令填报警衔申领表并向公安厅警务保障部申领警衔后再发放。

4、晋升高警首发高警被装,依据授衔命令报请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定制高警警服,到货后发放。

第五章  售后服务

第十九条  对于不合体或者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后勤管理处负责收回、分类统计、汇总并寄到厂家,按供货合同约定供货方负责包修、包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学校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编辑:赵文娟



审核:赵金生



签发:王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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