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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征集资产鉴定评审专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30 16:51:07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征集资产鉴定评审专家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文件,现拟建立全校资产鉴定评审专家库,并拟在全校范围内征集资产鉴定评审专家人选。

凡符合相关条件、自愿申请成为学校评审专家的人员,请在11月5日前填写《广西警察学院资产鉴定评审专家申请表》(并提交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书面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90437123@qq.com。

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学校资产鉴定评审专家管理相关文件进行初审,并提交学校资产管理监督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资产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培训,经培训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选聘为评审专家,发放广西警察学院资产鉴定评审专家聘书,并按规定参与学校资产处置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参与资产处置评审工作的,按《广西警察学院校内外专家评审费实施办法》支付报酬(即每次不超过400元)。

如有不明事项,可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潘海芸。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30日

资产鉴定评审专家条件及职责

 

一、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资产处置鉴定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资产处置鉴定及论证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五)须为学校在职在编人员。

二、职责

(一)根据学校资产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从技术角度,对资产的安全性、可用性、损耗程度等方面进行技术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提出资产处置的有关意见。

(二)根据学校资产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出具资产评估及鉴定意见。

(三)根据学校资产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对学校重大资产使用提出相关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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