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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察学院教职工慰问制度 (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30 11:43:39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警察学院教职工慰问制度

                            (试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桂工发[201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工会经费的统一管理和合理使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慰问对象

学校工会会员

二、慰问内容

(一)节日慰问

1.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给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2.结合上级工会开展的慰问活动,春节前对特困会员,经学校研究批准,可给予500-1000元的慰问金。

(二)生日慰问

每年给会员发放300元生日蛋糕券;

(三)住院慰问

1.会员住院、女教职工生育一般由所在的单位、分工会看望和慰问,校工会可派人与分工会一起前往看望和慰问,给住院或生育慰问金500元;

2.对患恶性肿瘤或其他重症做手术的会员,分管校领导、校工会、所在的分工会派人前往看望慰问,慰问金1000元;

3.在职在岗的高级职称教师、中层领导住院和做手术,由分管校领导、工会、所在的分工会一起看望慰问。

4.每年春节前,校领导、政治部、工会负责同志对住院的会员进行慰问,给500元的慰问金;

5.会员生病住院慰问,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慰问间隔时间至少3个月。

(四)丧事处理与吊唁慰问

1.丧事处理:会员病故或意外死亡的,由生前所在单位牵头处理丧事,协助部门:校工会、政治部、分工会、后勤管理处等;

2.吊唁慰问:会员去世,由校工会牵头组织政治部、所在单位、分工会等相关部门对家属进行慰问,代表学校给予2000元慰问金;

3.去世的会员是高级职称、中层领导的,分管学校领导、校工会、政治部、分工会前往看望慰问家属。

4.会员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过世,由分工会组织慰问,给予1000元慰问金。

(五)其他慰问

会员退休时,校工会购买500元以内的慰问品进行慰问。

三、慰问金申请程序

凡会员慰问事项,首先报告所在单位或分工会,分工会上报至校工会,由分工会为会员办理申请慰问金事宜,填写《广西警察学院工会会员慰问金申请表》,经分工会研究、分工会主席签署意见,校工会审核,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慰问金实行实名签收,由财务处转入个人银行卡发放。

附件:

广西警察学院工会会员慰问金申请表

申请分工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慰问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及金额


      教职工住院慰问:我分工会    同志于   年   月  日住院,需申请住院慰问金    元整(¥     .00元)。



      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我分工会    同志的于    年  月  日去世,需申请吊唁慰问金     元整(¥     .00元)。



      教职工去世慰问:我分工会    同志因于    年   月   日去世,需申请慰问家属吊唁慰问金       元整(¥     .00元)。



      女教职工生育慰问:我分工会     同志于   年   月   日生育,需申请生育慰问金       元整(¥     .00元)。


分工会

审批意见

 

 

分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工会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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