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学院教职工慰问制度 (试行)
广西警察学院教职工慰问制度
(试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桂工发[201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工会经费的统一管理和合理使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慰问对象
学校工会会员
二、慰问内容
(一)节日慰问
1.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给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2.结合上级工会开展的慰问活动,春节前对特困会员,经学校研究批准,可给予500-1000元的慰问金。
(二)生日慰问
每年给会员发放300元生日蛋糕券;
(三)住院慰问
1.会员住院、女教职工生育一般由所在的单位、分工会看望和慰问,校工会可派人与分工会一起前往看望和慰问,给予住院或生育慰问金500元;
2.对患恶性肿瘤或其他重症做手术的会员,分管校领导、校工会、所在的分工会派人前往看望慰问,慰问金1000元;
3.在职在岗的高级职称教师、中层领导住院和做手术,由分管校领导、校工会、所在的分工会一起看望慰问。
4.每年春节前,校领导、政治部、工会负责同志对住院的会员进行慰问,给予500元的慰问金;
5.会员生病住院慰问,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慰问间隔时间至少3个月。
(四)丧事处理与吊唁慰问
1.丧事处理:会员病故或意外死亡的,由生前所在单位牵头处理丧事,协助部门:校工会、政治部、分工会、后勤管理处等;
2.吊唁慰问:会员去世,由校工会牵头组织政治部、所在单位、分工会等相关部门对家属进行慰问,代表学校给予2000元慰问金;
3.去世的会员是高级职称、中层领导的,分管学校领导、校工会、政治部、分工会前往看望慰问家属。
4.会员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过世,由分工会组织慰问,给予1000元慰问金。
(五)其他慰问
会员退休时,校工会购买500元以内的慰问品进行慰问。
三、慰问金申请程序
凡会员遇慰问事项,首先报告所在单位或分工会,分工会上报至校工会,由分工会为会员办理申请慰问金事宜,填写《广西警察学院工会会员慰问金申请表》,经分工会研究、分工会主席签署意见,校工会审核,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慰问金实行实名签收,由财务处转入个人银行卡发放。
附件:
广西警察学院工会会员慰问金申请表
申请分工会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慰问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事项及金额 | |||
分工会 审批意见 |
分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 ||
工会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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