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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察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30 11:36:46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警察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经费服务工会工作和服务教职工会员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办理办法》、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意见等,结合本校工会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是指本单位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有: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行政补助收入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级工会及所属各分工会。

 

第二章 遵循原则

第四条 工会经费使用应遵循的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自治区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各项开支在预算范围内由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审批。

(四)预算管理原则。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工会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

(七)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教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工会要向全体会员代表报告开展教职工活动及会员福利发放情况,工会经审委主任要向会员代表报告对本级工会经费收、管、用等审查审计情况,接受会员监督并听取反馈意见。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五条 工会经费的开支是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教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等。

教职工活动支出,是工会为会员和其他教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是开展以上活动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费用,课酬费、优秀学员奖励费、设备器材和用品购置维修费、文体活动奖励费、对全体会员逢年过节慰问,患病、生育住院、直系亲属去世会员慰问及去世会员慰问费用等。会员交纳的会费应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维权支出,是工会直接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所产生的支出费用,主要包括开展教职工劳动及职业安全保护费用、困难教职工帮扶费用、节日送温暖费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费用支出等。

业务支出,是工会培训工会干部、教职工代表、工会积极分子,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培训费、会议费、表彰奖励费、技能竞赛费用、合理化建议费用、办公差旅费等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工会购买设备工具和信息网络购建等发生的费用支出。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使用时间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列入固定资产并进行卡片式管理,注明保管人。使用人员换岗或退休要交给下一任使用人。

其他支出,主要是本级工会银行费用支出等。

第六条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使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及请客送礼;

(二)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四章 慰问、奖励、福利等程序和标准

第七条 一般慰问是指工会对生活困难教职工、患病住院教职工、生育女教职工、教职工过世或直系亲属过世等进行的慰问;会员福利慰问一般是指生日慰问及逢年过节对全体在职会员进行的慰问;奖励是指本级工会开展文体活动在三分之一范围内进行的奖励。

第八条 慰问金、慰问品的发放及采购程序

(一)根据勤俭节约和服务教职工的原则,对生活困难教职工、患病住院教职工、女教职工生育、教职工去世或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额标准,由工会委员会会议决定(详见附件1),其中住院慰问费每人每年领取不超过两次。慰问金实名签收,由财务处转入个人银行卡发放。

(二)逢年过节对全体会员进行的慰问,根据本级当年自留经费情况按照预算执行。年节福利及生日慰问品的采购,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经工会委员会通过,由国资处组织招标询价会,学校招标小组成员、工会委员会代表和会员代表集体研究讨论、当场投票决定供货商,形成决议后执行。

 

第五章 审批规定

第九条 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业务完成后报账时,按以下金额(指单笔经济业务报账累计金额)及权限办理审批。

(一)金额在 10000 元以下(含 10000 元)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

(二)金额在 10000元以上经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核后,报校工会主席审批。

(三)学校行政委托工会办理的业务(如教代会、教职工体检等)完成后报账,按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工会要在每年年末根据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编制全年经费收支预算草案,第二年3月前经本级工会委员会讨论,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形成本年度预算。预算执行中不得改变预算资金用途,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提高预算执行的刚性。如遇无预算确需开展的重大活动,必须按程序追加预算后执行。预算内的各项目具体开支、文体活动等必须提出申请报告,经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使用。超出预算部分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费用申请、费用报销及备用金借用审批程序:

慰问费申请审批。慰问生活困难教职工、去世教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及子女)去世教职工、住院教职工、女教职工生育所需的慰问费,审批程序为:由会员所在的分工会填报慰问费申请表→分工会主席签字同意→工会财务审核→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审批。

会员经费的申请审批。分工会使用会员经费开展同城春秋游等,审批程序为:由分工会填报申请表→分工会主席签字同意→工会财务审核→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审批。

工会开展工作或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一般报销审批程序为:报销人填写报销单→工会财务审查原始凭证→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审批。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经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10000元以上经校工会主席审批。

工作或项目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必须报销办结,不得跨年度报销。

 

第六章 凭证要求

第十二条 严格报销凭证规范管理。外来原始发票必须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盖有“财政机关监制”章的行政事业收费收据报销。发票填写要求:

(一)发票内容各要素要如实填写完整,客户名称要写全称“广西警察学院工会”;经济内容必须填写物品名称、单价、数量;大小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挖补、刮擦等现象;要盖有收款单位的财务公章(包括收款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其他财务公章);购置物品的发票背面要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签字及日期。如发现发票填写不规范或有弄虚作假现象,予以退回。

(二)对于发放的慰问金必须本人实名签领。会员去世的慰问金由直系亲属签领。发放的生日慰问、年节福利慰问、电影票、伙食补助以及奖励等必须要附经批准的活动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和购物清单,奖励物品应附实名签领单,餐费开支应附用餐人员名单。

 

第七章 相关人员职责

第十三条 报销人、财务人员和审批人员对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报销人要对所报销的事项真实性和票据来源的合法性负责;会计人员要依照工会会计制度、预算安排或预算申请,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和合规性审查,对报销凭证不符合规定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支出,应当不给予报销或退回要求补办手续;审核、审批人员对审核、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严格经费使用管理。工会经费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使用原则和规定,要严格审批程序,要加强会员监督和审计监督,要加强工会经费公开工作。

第十五条 严格责任追究。因报销人员弄虚作假、财务人员和审批人员营私舞弊、审核审批不严失职造成工会经费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广西警察学院工会会员慰问及奖励金额标准表

2.广西警察学院××分工会活动申请报告表

3.广西警察学院工会慰问(补助)困难职工申请表

4.广西警察学院工会会员慰问金申请表

 

 

  

 

附件1:

广西警察学院工会会员慰问奖励金额标准表

序号

类型

项   目

金额标准(元)

1

慰问

逢年过节慰问

一年内人均不超过2100元(必须从当年自留工会经费支出,如果自留经费达不到限额就不能发到限额)。

2

慰问住院教职工

慰问金500元,如患恶性肿瘤或其他重症做手术的,给予1000元,年内慰问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元。

3

慰问生活困难职工

职工因特殊情况(如配偶、子女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困难补助500元至

1000元,每年1至2次。

4

会员生日慰问

每年生日慰问购买蛋糕等不超过

300元/人

5

女教职工生育慰问

500

6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

发放500元的纪念品

7

丧葬慰问

会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1000元;会员本人:2000元。

 

8

 

 

奖励

 

 

 

 

 

 

奖励

 

工会组织校内文体活动,获文体比赛奖个人按参赛人数2/3奖励

一等奖人均不超过3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三等奖不超过1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纪念品。

9

工会组织校内文体活动,获文体比赛奖团体按参赛队1/3奖励

2000元/第一名,以此类推按名次等级差别递减

10

本校工会举办的文体比赛

如有统一着装要求,可为参加人员购买人均不超过300元的服装,购置同一项目服装两年内不得重复。

 

11

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

比赛需要统一服装的,可为参赛人员购买人均不超过500元的服装,两年内不得重复购置。

12

开展文体比赛活动伙食补助

伙食补助每人每餐50元,每天不超过100元

13

开展文体活动工作餐

工作餐每人每餐50元,每天不超过100元

14

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获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300元/人

 

 

  

附件2:

广西警察学院××分工会活动申请报告表

主题名称:



分工会名称


活动负责人


分工会会员人数


参与活动会员人数


活动内容概述

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参加人员、人数等

 

 

详细经费预算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元)

备注

























预算合计


分工会审批意见

 

分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校工会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

1、经费预算应列出拟开支费用项目及金额,以便活动开展过程中有计划开支经费和便于检查监督费用开支是否符合规定;不得将经费用于预算外开支,否则不予报销;

2、已经批准的活动方案和预算,总量如出现超支,超出部分将不予报销;














附件3:

广西警察学院工会慰问(补助)困难职工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健康状况


工作岗位


是否单亲


月收入


联系电话


住址


家庭成员

姓名

关系

年龄

医保状况

健康状况

月收入

单位或学校






















家庭困难

主要原因

及申请金


分工会

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工会

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1.重大自然灾害引起贫困;2.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费用巨大造成贫困;3.其他。




附件4:

广西警察学院工会会员慰问金申请表

 

申请分工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慰问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及金额


      教职工住院慰问:我分工会    同志于   年   月  日住院,需申请住院慰问金    元整(¥     .00元)。



      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我分工会    同志的于    年  月  日去世,需申请丧葬慰问金     元整(¥     .00元)。



      教职工去世慰问:我分工会    同志因于    年   月   日去世,需申请慰问家属丧葬费用       元整(¥     .00元)。



      女教职工生育慰问:我分工会同志于年月   日生育,需申请生育慰问费      元整(¥     .00元)。


分工会

审批意见

 

 

 

 

分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工会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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