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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4 17:15:31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警察学院办公室

 

广西警察学院办公室关于2021年部分

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2020年第42次校长办公会研究,现将2021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及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及放假时间

(一)元旦: 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2月11日至17日,在学校寒假期间。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壮族三月三: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再行通知。

(五)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六)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七)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八)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二、有关事项和规定

(一)教学补课

因放假冲掉的课程原则上不补,确因教学需要补课的,请与教务处联系。

(二)师生员工外出规定

1.假期(寒假、暑假除外)不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活动。学生假期离开南宁市,必须向所在二级学院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各辅导员在节假日放假前一天上午10:00前必须将假期离开南宁的学生名单及每个人去向以书面形式报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节假日学生返校当天晚上22:00前,各学院将返校学生情况报学工处。

2.确需组织教职工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要书面报告政治部,明确活动负责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负责人联系电话,外出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乘车牌号等。此类报告要在节假日放假前3天经有关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备案。

3.各单位负责人离邕要按学校规定履行请示请假手续;教职员工离邕要将时间和去向报所在单位办公室(综合科)备案。

(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各单位要在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使师生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2.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开展安全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稳定和治安综治责任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全校宿舍安全、实验室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水电安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安全、剧毒品安全等的检查,防患于未然。

3.各单位要明确假期处置突发事件的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并于节假日放假前将名单及联系电话送校办督查办。

4.发现治安问题要及时报保卫处和校长办公室,紧急情况可同时拨打110(公安报警)或119(火警)。

学校总值班室电话: 5616000。

仙葫校区保卫处值班电话 2860110

长湖校区保卫处值班电话 2620110

五合校区门卫值班室电话: 2839110

 

                                                                          办公室

                       2020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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