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了确保我校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的落实,使评价工作更加及时、全面、客观公正,根据《广西警察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桂警院发〔2023〕249 号)文件精神,请各教学院部加强和完善本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教学院部教学质量工作测评小组
各教学院部组织成立一个或多个测评小组,明确每个测评小组对应测评的课程和任课教师名单,填报《学院(部)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小组成员及应评测教师名单表》(附件1),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上设置测评小组成员及测评范围,各测评小组人员不应少于3人,由院(部)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近年所承担课程在教学质量评价中处于中上水平的教师组成。
二、测评课程及人员范围
(一)各教学院部所有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课程(含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包括线上、线下两种授课方式)都应进行课堂教学质量测评;
(二)选修课程的测评成绩根据学生测评分数确定,不需要提供学院(部)测评成绩;
(三)对所有承担上述课程的校内教师(含专任、兼任、外聘教师)都要进行评价,做到不漏课程、不漏教师。
三、开展听课及评教工作
各教学院部组织测评小组对应测评课程和教师进行听课和教案、课件、授课计划及其他教学文件检查,并按时在教务系统完成对授课教师的评价工作。
四、协助组织学生进行评教
在本学期第18周之前,管理学生的二级学院协助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组织本学院学生完成教学质量网上评价工作(注:学生网上评教事宜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分管教学的院(部)领导是本单位的教学质量评价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教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各教学院部指定1名教学质量管理联系人,负责与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对接相关教评工作。
(二)各教学院部仔细检查本单位承担的课程,务必将应评课程和上课教师全部纳入测评范围。请本学期有课的老师检查本人承担的课程是否已列入测评范围,避免出现结课后无测评成绩的情况。
(三)测评小组成员应到课堂或线上授课平台听课,听课的课时数按学校有关规定计入教学工作量。评教人员每次进行评教听课,应做好听课记录,填写《广西警察学院课堂教学质量院(部)评价表》(附件2),并请授课教师在表上签字,听课结束后48小时内登入教务系统录入对授课教师的评价信息(注:评价总分低于60分或高于95分,测评小组需另写说明)。测评小组成员不能对本人课程进行评分。以上资料汇总后作为评教依据和听课证明提交,否则评分无效,不能计算工作量。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四)请各教学院部注意妥善保管好所有教学测评材料。
(五)相关时间要求:
1.2024年3月15日前将《学院(部)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小组成员及应评测教师名单表》(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备案并完成测评范围系统设置。
2.2024年6月28日前到教务系统完成对任课教师的评价。系统导出评价结果,并提交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备案。
邮 箱:2419957265@qq.com
联 系 人:杨慧珊13481145162
办公地点:仙葫校区主楼12楼1207室
附件:1.学院(部)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小组成员及应评测教师名单表
2.广西警察学院课堂教学质量院(部)评价表
(注:附件请到学校OA下载)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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