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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法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 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2 10:07:44 浏览次数: 【字体:

法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进一步推进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院党总支和学院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党支部书记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学院党总支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党建工作总体部署,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学院党总支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党总支书记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总支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切实担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党总支其他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学习制度,切实担负起党总支委派的相关职责。

第七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相关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同时应当结合学院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建设学习型党总支。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政治学习作为根本,把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首要任务,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点,把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作为目的,着眼于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着眼于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十一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部署引导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开展个人自学、专题调研,做到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引领学习,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争做学习型领导干部。

第十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在学前精心筹备、学中规范流程、学后成果展示等方面提升规范化水平,每季度不少于1次。

第十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充分展示学习成果,根据学习主题安排好集体学习研讨的信息报道,编发反映学习研讨情况的学习通报等,巩固和扩大学习成果,发挥学习示范引领作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可以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等形式体现学习成果。

第十四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做好学习档案归档工作,保证学习情况有效管理、可督查、可考核。学习档案包括:年度学习计划、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方案、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学习成果、学习考勤、学习考核、学习情况报告等。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五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校党委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经学院党总支审定后施行。

第十六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度要进行总结,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七条 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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