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财务处是广西警察学院经济活动管理中心,是对学校财务预算、核算、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和法规,制定学校相关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核算财务收支、监督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其主要职责范围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实际,制订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经批准后执行。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支出,确保财务收支平衡。
3.负责学校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经费开支标准和规定核算收支。
4.负责筹集学校办学经费,确保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及学校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
5.负责对学校各项经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负责学校各类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确保会计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7.负责学校的收费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各项创收的分配及使用制度。
8.负责学校财务票据的购置、保管、使用和核销工作。
9.贯彻执行档案管理法规,负责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学校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水平。
11.负责学校与税收、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财务事项报批及管理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员工教育与管理、纪律与安全管理、文件与档案资料管理、部门网站建设与管理、国有资产使用与管理、经费使用与 管理等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3.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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