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学院严肃会风会纪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纪律规定,加强全校师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严肃会风会纪,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会风会纪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类大会及其他重要会议。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西警察学院教职工、在校学生。
第四条 会议主办单位负责抓好会风会纪,做好会场纪律监督检查,宣传部与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会场秩序录音录像,纪委办和政治部依纪依规对违反会场纪律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条 严格参会人员统计报告制度。各单位按会议通知要求落实参会人员,并统计应参会人数、实际参会人数、请假人数(含值班值勤和出差人员)备查,如会议主办单位需要上报参会人数和具体情况的应按要求上报。
第六条 严格会议签到制度。会议主办单位可根据需要实行会议签到制度,并按前款规定要求各单位上报参会人数和具体情况。参会人员要严格按会议要求提前入场并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没有履行签到手续并且没有说明原因的,按缺席处理。迟到、早退人员,由会议主办单位如实登记。会后,缺席、迟到、早退人员要书面说明原因。凡是参加重要会议无故缺席、早退的,按照相关要求补课。
第七条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会议通知的参会人员因故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按照有关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校领导审批,单位副职领导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向会议主办单位报告。校领导组织召开的会议,如参会领导请假,所在单位应安排另1名级别相当的领导参会,并向主办单位说明情况。
第八条 严格警容风纪。参会人员一律按照会议要求着装,未明确要求的,已经入警人员原则上着制式警服。在公安机关内部召开的会议一律着制式警服,并严格规范着装,保持警容风纪严整;未入警人员着整洁便装。
第九条 严格会场纪律。涉密会议严禁携带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进入会场;非涉密会议携带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进入会场的,应关闭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严禁在会场使用手机玩游戏、聊天、看信息等。参会人员要保持端正坐姿,不准随意走动、抽烟、看报刊或进行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严禁打瞌睡、交头接耳、大声喧哗等,保持会场肃静。参会人员要认真听会、做笔记。
第十条 严格会场纪律督察。会议主办单位加强对大会会场的巡查督察,对违反会议纪律的进行现场纠正,并视情形进行通报。被通报的个人要向本单位党组织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被通报的,应按要求向校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各单位和个人被通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第十一条 严格入场退场秩序。凡召开全校大会的,一律由各参会单位组织列队入场,会议主办单位可以拒绝未列队人员入场,要求其列队后方可入场;参会人员必须按照指定座位就坐,未按指定座位就坐的视为缺席,未指定座位的,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就坐;会议主办单位在会前应当统一整理队伍;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有序离场。
第十二条 严格责任追究。违反本规定的,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视情形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在执行本规定中失职失责,产生恶劣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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