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学院发文(以学校名义)流程
一、流程步骤
第一步:发起单位拟稿
第二步:发起单位负责人审核(全面审核)
第三步:相关单位研提意见(如不需要此步省略)
第四步:党政办秘书科初校(公文格式审核)
第五步:党政办分管副主任审核
第六步:党政办主任审核(如不需要此步省略)
第七步:分管校领导批示或签发
第八步:主要校领导签发(如不需要此步省略)
第九步:拟稿人复核、校对
第十步:文印室排版、套红
第十一步:党政办综合科用印、编制文号
第十二步:发起单位报送、分发
第十三步:发起单位归档办结
二、流程操作
1.分管校领导签发(下行文、平行文)
发起单位拟稿→发起单位负责人审核→相关单位研提意见→党政办秘书科初校→党政办分管副主任审核→分管校领导签发→拟稿人复核、校对→文印室排版、套红→党政办综合科用印、编制文号→发起单位办结发送→提交档案馆归档办结
2.主要校领导签发(重大下行文、上行文)
发起单位拟稿→发起单位负责人审核→相关单位研提意见→党政办秘书科初校→党政办分管副主任审核→党政办主任审核→分管校领导批示→校党委书记、校长签发→拟稿人复核、校对→文印室排版、套红→党政办综合科用印、编制文号→发起单位办结发送→提交档案馆归档办结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