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学院来文处理工作流程
一、流程步骤
第一步:收文发起(填写拟办意见)
第二步:党政办分管副主任审核
第三步:党政办主任审核(重要文件)
第四步:分管校领导批示
第五步:主要校领导批示、其他校领导会签
第六步:党政办文电科转发
第七步:职能部门会签执行
第八步:党政办文电科归档
二、流程操作
1.情形一:只需转某一位分管校领导批示
收文发起→党政办分管副主任审核→党政办主任审核→分管校领导批示→党政办文电科转发→职能部门会签→党政办文电科转发→职能部门执行→党政办文电科归档。
2.情形二:涉及多个部门,需转多位校领导批示
收文发起→党政办分管副主任审核→党政办主任审核→分管校领导批示→学校主要领导批示→党政办文电科转发→其他校领导审批→党政办文电科转发→职能部门会签→党政办文电科转发→职能部门执行→党政办文电科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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