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桂教安稳[2020]3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据校领导批示,从2020年12月30日起,全校开展安全防范工作,请各部门按照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的有关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岁末年初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广西警察学院2020年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任务分配表
安全保卫处(武装部)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
广西警察学院2020年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任务分配表 | |||||||
项目 | 工作任务 | 任务分工 | 责任部门 | 完成任务时限 | |||
根据桂教安稳[2020]3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从2020年12月30日起开展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 | |||||||
消防安全 | 人员密 | 抓好学校人员密集、危险化学品储存、高层建筑、建设工地等重要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 人员密集、危险化学品储存、高层建筑、建设工地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校属各部门 | 2021年1月15日前 | ||
引导师生员工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坚决防范校园火灾事故发生。 | |||||||
电动自行车 | 对校园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进行排查、确保电动自行车不进楼入户、不违规充电、不停放在楼梯间。 | 电动车停放点 | 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 | 2021年1月15日前 | |||
建筑施工 | 各校区在建 | 加强对学校各项目建设工地的安全检查,督促 | 各校区在建 | 基建处 | 2021年1月15日前 | ||
大型活动 | 元旦、春季、 | 加强元旦、春季、元宵等重要节日期间大型文娱、集合、游园以及其他学生自发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人流动态监控和疏导,严防拥挤、踩踏、坍塌等伤亡事故,确保节假日期间欢乐祥和。 | 大型活动现场 | 学生工作部 | 安全防范期间 | ||
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 | 普及安全常识 | 深入推进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中毒安全常识及应对措施。 | 普及安全常识 | 校属各部门 | 2021年1月15日前 | ||
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 | 加强安全 | 加强对校外租房、实习生的教育提醒,提升排查发现使用燃气热水器、烧炭取暖安全隐患的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加强安全 | 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 | 2021年1月15日前 | ||
节假日安全教育提醒 | 开展警示教育 | 寒假放假之前,要结合节假日及冬季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安全警示教育,重点进行交通安全、财物安全、人身安全、用火用电安全以及防范电线网络诈骗、传销等主题教育。 | 开展主题教育、 | 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 | 2021年1月15日前 | ||
加强家校联系 | 加强家校联系,对学生家长进行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严防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 | ||||||
应急值守 | 加强应急值守及校园安全管理 | 认真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妥善有效处置。 | 放假前提前安排好值班和领导带班 | 校属各部门 | 2021年1月15日前 | ||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进行巡逻看护,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 | 加强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门卫管理 | 安全保卫处 | 安全防范期间 | ||||
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出入校门登记查验、校园巡查等制度,严防校外无关人员进入校园滋事、盗窃财物等。 | 安全防范期间 | ||||||
应急值守校园安全管理 | 加强寒假留校学生的管理 | 积极做好寒假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服务工作,加强关心关爱和安全提醒,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确保留校学生学习和生活正常进行。 | 做好寒假留校学生 | 校属有关部门 | 安全防范期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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