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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察学院安全保卫处治安科工作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1 17:28:50 浏览次数: 【字体:


治安科在学校安全保卫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治安安全保卫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日常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护学校财产安全、师生员工生命财产不受侵犯,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负责学校综合治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协同有关部门抓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保卫责任制。监督、检查学校各部门落实治安防范措施、规章制度、责任制和隐患整改的情况。

三、协助做好受理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报警,对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各类案件的查破工作。

四、负责各校区的门卫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门卫管理规定》,经常检查执勤、值班情况;认真组织治安巡逻、治安防范工作,有效预防各类案件发生,确保校园平安。

五、负责学校师生的户籍管理和外来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对校园内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时掌握其基本情况;加强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积极开展法治、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自然灾害事故的自我防范能力。

七、负责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和管理,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八、负责对校内各经营户的治安管理,校内学生团体使用校内室外场地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以及校外单位在校园内举办各类活动的审批和管理。

九、收集各类治安情报信息,做好对校内各类治安管理、重点人口的帮教工作,调解校内各类民事纠纷。

十、助公安机整治校周边环境,维护园内的治安秩序,督促有门对公共所、重点要害部位、危物品的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对校园内治安防范情况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治安隐患。

十一、负责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重要来宾来校视察以及大型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负责校内的交通校门门禁系统的管理,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校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十三、完成安全保卫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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